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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契稅

契稅是指不動產之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,均應申報繳納契稅,但對於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內之土地得免徵契稅。

契稅種類 稅率 納稅義務人
買賣契稅 6% 由買受人按契約所載價額申報納稅。
典權契稅 4% 由典權人按契約所載價額申報納稅。
交換契稅 2% 由交換人估價立契,並各就其承受的部分申報納稅。
贈與契稅 6% 由受贈人估價立契並申報納稅。
分割契稅 2% 由分割人估價立契並申報納稅。
占有契稅 6% 由占有不動產而依法取得所有權的人估價立契並申報納稅。

契稅之課稅時間:納稅義務人應於立約後30日內申報,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,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契稅。
契稅之計算公式:契稅稅額=契價×稅率
*「契價」是指契約之價,為稅捐稽徵機關就建物所有權移轉時,核課契稅之建物全部價值,通常是依當地「不動產評價委員會」評定的標準價格。

免徵契稅之情形:
一、各級政府機關、地方自治團體、公立學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。但供營業用者,不適用之。
二、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,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。
三、政府因公務需要,以公有不動產交換,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。
四、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變更起造人名義者。但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應申報納稅者,不適用之。
五、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,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,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。
六、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變更該公司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,在該公司法人人格的存續不受影響的情形下,就該公司的不動產權利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時候,因沒有不動產移轉的情形,所以不必繳納契稅。
七、地下室停車場車位的轉讓,受讓者雖未取得產權,但享有使用權,應屬於權利交易性質的一種,不發生課徵契稅的問題。
八、標購人向法院標購之拍賣房屋,既經查明係在拍賣時已因被第3人占用而無法辦理點交,嗣後又經地政機關依據法院通知作回復原狀之登記,其原已繳納的契稅應准予退還。
九、因繼承、遺贈而取得免申報契稅。
十、放領耕地。
十一、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、房屋稅及契稅。
十二、承購政府興建的國民住宅可以免繳契稅。但是國宅社區內,凡是標售的住宅店舖,以及開放一般民眾承購的國宅,不可以適用。國民住宅主管機關依照國民住宅條例第19條規定,所優先承購的國民住宅承購獎勵投資興建的國民住宅。
十三、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,於下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,不課徵契稅:
a. 因信託行為成立,委託人與受託人間。
b.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,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。
c.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,信託關係消滅時,受託人與受益人間。
d.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,於信託關係消滅時,受託人與受益人間。
e. 因信託行為不成立、無效、解除或撤銷,委託人與受託人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