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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契稅 
        契稅是指不動產之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,均應申報繳納契稅,但對於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內之土地得免徵契稅。 
  
    
      | 契稅種類 | 
      稅率 | 
      納稅義務人 | 
     
    
      | 買賣契稅 | 
      6% | 
      由買受人按契約所載價額申報納稅。 | 
     
    
      | 典權契稅 | 
      4% | 
      由典權人按契約所載價額申報納稅。 | 
     
    
      | 交換契稅 | 
      2% | 
      由交換人估價立契,並各就其承受的部分申報納稅。 | 
     
    
      | 贈與契稅 | 
      6% | 
      由受贈人估價立契並申報納稅。 | 
     
    
      | 分割契稅 | 
      2% | 
      由分割人估價立契並申報納稅。 | 
     
    
      | 占有契稅 | 
      6% | 
      由占有不動產而依法取得所有權的人估價立契並申報納稅。 | 
     
  
 
契稅之課稅時間:納稅義務人應於立約後30日內申報,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,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契稅。 
  契稅之計算公式:契稅稅額=契價×稅率 
  *「契價」是指契約之價,為稅捐稽徵機關就建物所有權移轉時,核課契稅之建物全部價值,通常是依當地「不動產評價委員會」評定的標準價格。   
 
免徵契稅之情形:  一、各級政府機關、地方自治團體、公立學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。但供營業用者,不適用之。  二、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,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。  三、政府因公務需要,以公有不動產交換,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。  四、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變更起造人名義者。但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應申報納稅者,不適用之。  五、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,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,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。 六、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變更該公司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,在該公司法人人格的存續不受影響的情形下,就該公司的不動產權利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時候,因沒有不動產移轉的情形,所以不必繳納契稅。 七、地下室停車場車位的轉讓,受讓者雖未取得產權,但享有使用權,應屬於權利交易性質的一種,不發生課徵契稅的問題。 八、標購人向法院標購之拍賣房屋,既經查明係在拍賣時已因被第3人占用而無法辦理點交,嗣後又經地政機關依據法院通知作回復原狀之登記,其原已繳納的契稅應准予退還。 九、因繼承、遺贈而取得免申報契稅。 十、放領耕地。 十一、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、房屋稅及契稅。 十二、承購政府興建的國民住宅可以免繳契稅。但是國宅社區內,凡是標售的住宅店舖,以及開放一般民眾承購的國宅,不可以適用。國民住宅主管機關依照國民住宅條例第19條規定,所優先承購的國民住宅承購獎勵投資興建的國民住宅。 十三、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,於下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,不課徵契稅: a. 因信託行為成立,委託人與受託人間。 b.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,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。 c.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,信託關係消滅時,受託人與受益人間。 d.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,於信託關係消滅時,受託人與受益人間。 e. 因信託行為不成立、無效、解除或撤銷,委託人與受託人間。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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